2018年4月23日上午,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组织部门全体人员集中学习了教育厅印发的《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研究生工作部部长、研究生处处长谢世清主持了会议,研究生处副处长文斌详细解读了文件。
《意见》共分为六大部分,包括:导师队伍建设的重大意义、导师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导师队伍立德树人的基本素质、导师队伍立德树人的第一职责、导师队伍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导师队伍建设组织保障工作。《意见》指出导师应具备四方面基本素质,包括忠于理想信念、严以修身慎行、勇于开拓创新、时以宽厚待人。《意见》从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提升研究生自主学习能力、提升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提升研究生社会责任感四个方面明确了导师第一职责。为深化导师队伍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意见》提出五点措施,包括明确遴选基本原则、分类制定遴选条件、强化导师岗位意识、完善评价指标体系、突出评价结果运用。
谢世清部长在总结讲话中强调,各位老师要进一步深刻领会意见精神,各科室要围绕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和改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相关工作,努力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出亮点。
根据教育部、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实际,现已起草完成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细则,目前正在征求意见。